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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桐城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暂行办法

admin    发表时间:2019-01-11    浏览次数:7674  次
(2019年1月10日市政协十三届十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加强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政协章程》和省、安庆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协全体委员。
二、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委员参加政协会议与政协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分值
(一)委员履职实行量化评分(基本分100分,合格分60分)
1.参加政协会议(50分)。政协委员按时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积极参加讨论、主动建言献策,认真遵守大会各项纪律要求的得50分;请假且得到批准的得30分;无故缺席的不得分。政协常委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请假1次扣2分,无故缺席1次扣5分。
2.提交提案(25分)。委员提交政协提案1件计10分,被立案的再加15分。其中个人提案计委员本人得分;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人折半计分,其他提案人均摊剩下分值,集体提案(指界别提案、人民团体提案、政协参加单位提案、专门委员会提案等)的,计主要成员(不超过3人)得分。提交政协提案得分总计不超过25分。
3.参加政协活动(10分)。委员参加市政协专题调研、视察、民主监督以及座谈交流、会议发言、学习培训、庆祝纪念、资料征集等活动,每次计2分(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协商会议被列为书面发言的计5分),总计不超过10分。
4.反映社情民意(15分)。委员向市政协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以及意见建议,每条(次)计10分,被采用的再加5分,总计不超过15分。
(二)加分事项
1.委员发表宣传市政协工作的文章被刊播或者委员事迹被报道的,本市级2分,安庆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
2.委员在履行“一岗双职”中,受到国家、省、安庆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委员参与招商引资,每提供一条有价值线索的加5分,委员直接参与投资或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加10分。
3.委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赈灾、捐助公益项目、帮扶弱势群体等,每次奖励2分,事迹突出的每次奖励5分。
以上加分事项,主题相同的原则上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加分标准计分。委员如实填写《桐城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自评表》,并于当年12月底前直接上报到市政协调研室。
四、组织领导
市政协成立委员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席担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室、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履职综合统计工作由调研室负责。
(一)办公室负责提供各次会议考勤情况,委员关于政协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提交社情民意情况。
(二)调研室负责提供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学习培训、会议发言、民主测评等各次活动情况,以及委员参与招商引资、公益事业和受表彰等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各专委会和镇街活动开展情况。
(四)提案委负责提供委员提交提案情况。
五、考核程序
每年12月底前,考核领导小组完成全体委员本年度履职考核得分汇总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市政协党组会议汇报,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六、结果运用
(一)届内每年市政协对委员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名靠前的,可作为“优秀政协委员”预选对象;凡不足60分者,主席会议对其约谈,连续两年不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劝其辞去政协委员。
(二)届内每年开展“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并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表彰;同时,将政协委员的考核结果及表彰情况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
(三)多次获得市政协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市政协党组将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优先推荐为下届市政协委员建议人选。
本办法自市政协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协履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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