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湿地保护利用和引江济淮航运方面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超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市关于湿地保护开发利用以及引江济淮航运在候鸟越冬期停航,区域旅游和水运发展受到制约等相关问题作如下建议。
一、在湿地保护中促进水资源利用、水经济发展,做到合法合规、因地制宜。上一轮国家湿地公园优化整合方案已通过安徽省政府审核上报国家林草局,待国务院审批后进行修编。当前,我市要抓住新修编的契机,在强化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科学优化整合嬉子湖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分区。合理规划保育区(不低于60%)和合理利用区(不超过40%),释放更多的发展利用空间。原则上将嬉子湖湿地公园中的国有水面部分划为保育区,集体水面划为合理利用区。在合理利用区开展一些生态促进型、环境友好型项目,例如实施“人放天养”型养殖,提高养殖品质,擦亮“嬉子湖生态银鱼、生态鱼虾蟹”品牌,提升市场价值;在合适的区域,实施芡实、莲藕、芦苇等水生植物种植,既净化水质,又美化环境,同时给沿湖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带来收益。
二、在湿地保护中促进水旅游活跃、水经济腾飞,做到开拓创新、科学施策。利用引江济淮契机,以湿地巡护名义,开展水上电动游艇、飞艇等“环嬉子湖—引江济淮”水上运动娱乐项目;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观鸟、湿地摄影写生、湿地野生动植物科考、科普教育、研学游等项目,充分发挥湿地的旅游、教育、研学功能,发展湿地经济。
三、在湿地保护中促进生态修复、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做到美化环境、提升生态。切实做好湿地保护规划衔接。将湿地保护纳入《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桐城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要内容,组织编制《桐城市湖泊污染防治规划》,系统规划好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湿地生态修复,推进退池还湖和湖泊生态修复。在沿嬉子湖周边埂岸及林地山头、引江济淮两岸,因地制宜建设“彩色”生态廊道,实现“绿化、美化、香化”,力争实现“四季有花、全年有果、岸边常绿、湖水常清”,不断提升湿地景观生态效益,打造生态美丽河湖,既提升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又为发展水旅游、水经济提供生态底色。
四、在湿地保护中解决湿地生态红线和制约发展矛盾,做到实事求是、积极争取。
1、通过新一轮嬉子湖国家湿地公园修编契机,对未来需要实施的项目用地调出生态红线。
2、关于引江济淮航运全年通航涉及候鸟迁徙问题,已向省林业局湿地处进行专题汇报,目前已得到回复,可以选择合理线路进行避让,全年通航应该没有问题,省林业局原则上予以支持。但后期仍需要省生态环境厅认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