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创,并在我国长期政治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在中国社会转型之后,多元利益主体并生,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社会成员的民主需求不断提升,国家的治理方式也变得更为繁复,而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表达群众意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方面,协商民主往往可以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更充分地实现公众的民主权利,更直接地体现民主的本质。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要求规范公共权力,决策科学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强调社会利益格局的协调平衡,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因而,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现代化体系中的诸多重要原则和体系运行方式,也将以协商民主的形式来贯穿和体现。
《意见》对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做出了重大部署,将协商民主形式全面推及政党、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基层和社会组织各个方面的工作领域中,阐明了实行协商民主的多个层面和多种形式,规定了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与其实施渠道以及程序,确立了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协商民主形式全面介入国家权力体系的决策和施治过程之中,全面介入对各类重大公共事务的应对之中,成为公共决策和公权行使以及解决诸多社会问题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有着与生俱来的天然联系,这一机构的诞生即是由协商民主的精神而孕育的。在几十年的历程中,人民政协已经发展成为广阔的协商民主平台,是我国政体机构中“最具广泛的代表性和最大政治包容性的组织”。《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既强调了人民政协的渠道作用,也强调了人民政协的机构特征。
在工作实践中,人民政协从建立之日起,就植根了一个核心取向,即以协商民主的形式,以最大的包容性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团结一致,从而为中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社会阶层多元分化,新生的利益主体纷然涌现,各种新生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且日益复杂。在这种格局下,人民政协的工作面向和特殊渠道的重要性便日益凸显。在国家政治体制框架的机构中,只有人民政协的工作如此宽泛地涉及了政党、人民团体、社会各界、民族、社会组织,乃至有代表性的个人,涉及了政党关系、党群关系、政群关系、民族关系、社会各界的内部关系等等。人民政协作为一个宽阔的平台,以协商民主的方式,助推着执政党与民主党派、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体制内部门与体制外力量的良性互动,起到人民内部多方面意见沟通、信息传导、协同共振的枢纽作用。在这个平台上,各种社会意愿、利益诉求都可以平等表达、充分商讨,从而促进公共决策的公平合理性。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政协可以凭借制度便捷,积极吸纳各种社会新生力量,为其提供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通道,促进国家和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充分互动。
因而,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具有突出的制度优势和广阔的工作空间。
作为专门的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已经建立了自上而下从国家到各地方县一级的组织机构系统,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建立了一系列配套的协商制度,并且不断对其加以完善。对于协商民主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方式,人民政协构建了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通过会议商讨,专题调研,提交提案、建议案、调研报告等方式实现各方的民主协商。人民政协不仅是凝聚政治力量的场所,也是汇集治国智慧的场所,政协委员广泛来自于社会各界,大都是各界的精英人才,具有较强的公共理性和建言献策能力,可以为国家的治理倾其才能、贡献智慧。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的协商机构,在60余年的发展中,坚持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精神,建立了规范有序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深化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机制,也积累了丰富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验,可以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中,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供模式和借鉴。
加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机制和制度建设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身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仍然是今后重要的课题。
进一步完善协商形式,扩大协商平台。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政协在现有的协商会议制度中,应着重增加各类专题协商的分量和灵活性,增强政协渠道对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的敏感度,针对社会当前的某些突出矛盾或某一重要问题,设立能够快速便捷地启动专题协商和对话程序的机制。如议题的提出,可以是执政党,可以是民主党派,可以是政府部门,可以是政协组织,可以是民间团体,也可以是政协委员等。同时设定相应的议题审定机制。只要议题切中合理,即可组织议题的关联方进行专题协商对话。在中国社会转型、多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的过程中,大量国家体制外的社会新生力量纷然涌现崛起,社会的自由度和活跃度空前提升,这是执政党和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所面临的重要社会新格局。在这种格局下,政协应积极扩大协商平台,并着重将这个平台面向新生的社会力量延伸。对于一些影响力强、活跃度高的社会群体,包括党外知识分子、党外代表性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等,应该积极团结吸纳。为了壮大共同奋斗的力量,在这个协商民主平台上,“朋友当然越多越好、越铁越好、本事越大越好”(习近平2015年5月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政协机构应更加畅通社会群体的协商渠道,建立完善的意见汇集和利益表达机制,积极扩大和引导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在现代社会中,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社会的民意表达和传播变得畅通无阻。政协机构应该积极利用网络,开辟具有公共论坛性质以及民意调查性质的网上渠道,探索网络议政的新形式,对内可以有政协委员的专门论坛,对外可以有面向社会的开放性论坛,还可以就某一阶段社会所关注的问题设立专题性论坛,通过这些渠道,广泛收集民意,加强与社会的交流与互动。
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制度衔接。政协应确立与党政部门协同的公共决策前的协商制度和决策实施中的跟踪制度,建立不同界别的委员与相应职能部门的对话问政制度,助推公共决策。政协组织中的专门委员会,可针对所对应的政府部门,沟通相应界别的委员和相关专家、社会人士等,建立经常性的对话问政制度,根据社会、民意的诉求,及时启动对话问政程序,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