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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视察工作创新之我见

admin    发表时间:2015-08-12    浏览次数:11840  次
  政协委员视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检查工作、研究问题、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宣传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形式。政协视察是人民政协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的研究解决,进行巡视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政协视察工作是1955年毛泽东主席倡导实施的,60年来,政协视察工作在开拓中前进、在继承中发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各级政协组织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开展政协委员视察活功,为党委政府实行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对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新形势下,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人民政协如何适应新常态,实现新作为,各级政协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不断探索创新政协视察工作,努力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实际,浅谈几点认识。
  一、创新选题机制。政协视察是人民政协具有特色的传统工作,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一项政治活动。视察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协常委会会议主要议题,选择党政重视、部门关注、委员关心、群众关切的题目进行视察,视察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因此视察工作选题是关键,机制是保障。第一,选题要精准,政协视察选题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选择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党委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政协委员有条件深入研究的课题,选择一些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每年集中力量抓几个重点课题开展视察,视察选题要与年度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民主协商的议题相衔接,与政协年度工作要点相联系,与资政会、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重点提案督办和重要专题调研相结合。第二,选题要科学,加强视察选题的策划、分析、论证和审定,课题遴选要增强针对性、实效性,通过让党委政府出题、在部门工作中找题、政协委员议题、专委会选题、主席会议审题等多种方式,做到视察选题科学、务实、规范,重视听取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以及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做好与党委、政府及被视察地的协商沟通,切实提高选题的科学性。第三,选题要规范,建立规范有序的选题机制,视察选题要在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高度重视委员建议、主动征求部门意见、切实加强策划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视察选题程序,在充分酝酿、多方论证、遴选课题后,认真制定年度委员视察工作计划,视察计划提交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政协委员会文件发相关单位实施。
  二、创新活动方式。政协视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严格按照“求实、规范、安全、节约”的原则,精心策划,厉行节约,轻车简从,注重实效。一要精心组织视察活动,根据视察工作需要,采取委员自愿报名与组织邀请相结合的办法,优化视察团﹙组﹚成员结构,视情邀请党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视察。视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常委视察团﹙组﹚、委员视察团﹙组﹚、界别视察团﹙组﹚、联合视察团﹙组﹚等,同时发挥政协各参加单位和界别的作用。视察方法上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座谈讨论等形式,使视察工作更深入、成效更突出。二要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视察工作的主体。一方面,各级政协组织要制定得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努力为委员参加视察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委员自身要从大局出发、从提高履职质量和水平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视察活动,在视察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视察前,要主动收集有关资料,提前进行相关研究;在视察中,要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座谈讨论;在视察后,要认真整理视察材料,对视察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努力提高委员的参与度,扩大委员参与面,建立委员参与视察活动备案制度,确保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活动。三要切实改进视察作风,政协视察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和“小四风”,要坚持求真务实,克服形式主义,力戒表面文章。要在收集材料、拟订提纲、安排日程等方面早谋划、早准备。要深入现场察看实情,认真听取现场介绍,搞好走访调查,倾听群众意见,深入研究问题。要在委员充分讨论、集思广益、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换意见。政协机关要认真做好委员视察服务,在视察活动中,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着力提高组织协调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政协机关的服务保障功能。三、创新成果转化。政协视察成果凝聚了委员的劳动和心血,反映了委员视察工作的质量和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要高度重视视察成果的形成和转化落实。首先要提高建言立论质量。政协视察通过准确掌握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中肯的、有份量的意见建议。建言立论以视察报告为主,也可根据每次视察的不同特点和实际需要,形成建议案、会议发言、政协提案、社情民意、政协信息等形式反映视察成果。建言立论要采用民主协商的方法,使委员通过视察各抒已见、畅所欲言,使各种真实的情况和意见得以汇集和交流,使各种有生命力、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思想观点得以孕育和成长。建言立论要在研究上下功夫,必须对视察材料进行郑重而不敷衍、深刻而不肤浅、系统而不零碎的分析、综合、概括,抓住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形成有价值的思想和观点。建言立论既要注重科学性和民主性,又要具有长远性和前瞻性,要敢于言人所未曾言,论人所未曾论,特别是视察报告要力求反映问题准确,分析透彻,提出意见或建议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从而提高政协视察的质量和水平。其次是注重成果转化效果。视察成果转化运用是政协视察的目的。要完善视察成果的反馈和转化机制,一方面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视察成果并反馈相关部门,另一方面及时了解视察成果落实情况。要跟踪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委员视察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邀请与视察内容相关的部门和基层组织,召开年度视察成果转化座谈会,加大督办力度;通过督办和反馈,让视察工作形成的许多意见和建议吸纳到决策中、落实到工作中,转变为工作的思路和发展的良策;将视察成果及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参加视察的委员,以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进一步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再次是加强视察活动宣传。要加强政协视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及新媒体等,及时宣传报道视察活动情况和视察成果落实情况,把政协委员视察工作体现的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提高视察工作的实际成效,扩大视察工作的社会影响。第四是深化视察制度建设。政协视察是人民政协工作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要认真总结政协视察工作60年来的经验教训,积极开展政协视察工作的理论研究,继续探索其内在规律,深化对政协视察工作定位、作用、内容、方式的认识,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开展视察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健全和完善政协视察工作规章制度,保障工作有效开展,推进新时期政协视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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